《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就業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每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兩倍。這就導致了實踐中一些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想要雙倍工資的現象?!?a href='http://www.7756740.cn/laodonghetong/5.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勞動者自就業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不支付勞動報酬對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但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樣,雇主就可以選擇終止勞動關系。當然,在這里,用人單位需要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具有證據意識。書面通知送達時,應當有勞動者簽名的證據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書面通知已經送達勞動者的證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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