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在簽訂合同后幾天內離開,你需要扣款嗎?
如果您在簽訂合同后幾天內離開,則無需扣錢。
如果單位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繳納保險,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在沒有提前30天的情況下,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交保險,并在合同未簽訂期間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以到勞動部門或申請結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雇主在雇員自動離職時扣除他一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辭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給予一定補償。用人單位無故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解決爭議,并向勞動者一次性支付工資。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員工在簽訂合同后幾天內離開公司,是否需要扣除費用?如果員工適當離職,且在工作過程中沒有違規行為,公司無權扣減員工的工資。簽訂合同后,員工離職后由公司扣除。員工認為單位的做法不合理,可以上網咨詢律師解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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