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向勞動機構投訴?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可投訴的具體案例如下:
1。用人單位違反用工錄用規定的。如招收童工、收取風險抵押貸款等。用人單位違反有關勞動合同的。如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后不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如安排女工、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禁忌勞動等。用人單位違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規定的。如加班、強迫加班、不依法安排休假等。雇主違反工資支付規定。如無故扣發或拖欠工資,拒絕支付加班工資等;
6。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農民工不參加工傷保險等;
7。雇主違反了社會保險條例。如不參加社會保險和依法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待遇等;
8。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非法用工主體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
9。專業中介機構違反專業中介的有關規定。如提供虛假信息、違規收費等。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勞動能力鑒定規定的。如提供虛假鑒定意見、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等;
11。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他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退市、辭退、辭職、辭職引起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爭議的討論;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糾紛;
6。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致使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受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后,因用人單位要求返還勞動合同的定金、定金、抵押物、抵押物引起的爭議,或者因勞動者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引起的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依照人民法律處理,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因企業自主重組發生的爭議。
職工向勞動機構投訴時,必須能夠清楚地了解具體投訴的結果和實際要求等,確保投訴時能更快地取得好的效果。可以向勞動組織的情況投訴,勞動者該如何投訴,可以找法巴網律師幫你提供一個好的方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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