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就業、無固定期限就業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就業三種方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并約定合同終止時間。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
3。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從業人員的狀況,有固定就業、臨時就業和非全日制就業三種方式。
2。臨時工叫臨時工,有些單位叫外來工。用工手續不全。一般不簽勞動合同,按標準點簽勞動合同。工資福利和固定工人之間有很大的差距。沒有社會保險。這種情況雖然是違法的,但卻大量存在。
3。非全日制就業是指在用人單位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同一用人單位的日均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或者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30小時。工資是按小時支付的,一般不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三是從工作制度上看,有三種方式:標準工時、不定時工時和綜合計算工時:
1。標準工作時間:適合固定工作時間,即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例如,行政人員。
2。不定時工作制:適用于因不能按標準工作時間工作而需要彈性工作時間的人員。例如,推銷員。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需要連續作業或以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的人員。如鐵路、航空、旅游等行業。四是勞務派遣: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關系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和其他費用。自2007年起,我國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到登記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2008年底前,省級人民政府,市、縣兩級要建立以簽訂勞動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記錄制度,依托財險項目勞動保障業務網絡,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勞動用工信息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基本建立勞動用工記錄制度全國勞動就業信息基礎數據庫。
2。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記錄信息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招用職工人數、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起止時間、人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增加備案信息。勞動檔案產品是《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在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中使用。用人單位招用新職工或者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招用或者續簽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做好用工記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后7日內做好勞動用工記錄。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濟類型、組織機構代碼變更后,應當在30日內辦理勞動用工記錄變更手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用工記錄后,應當在7日內辦理解除勞動用工記錄手續。用人單位登記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實際經營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記錄。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工資、就業、失業、統計、勞動保障監察等有關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勞動保障部門內的勞動用工備案登記工作,實現資源共享,避免同一內容的重復記錄。按照有關數據和信息全面、準確、規范、統一的要求,建立各用人單位勞動臺賬,逐步建立健全勞動信息數據庫,實現勞動用工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動態管理。
7。完善勞動用工記錄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采用直接記錄、郵件記錄、網絡記錄等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記錄手續。加強對勞動用工記錄的監督檢查。建立職工查詢舉報渠道,方便職工查詢用人單位是否進行了勞動用工記錄,記錄內容是否真實。用人單位不履行備案義務、備案內容不真實或者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處分。充分發揮勞動就業檔案信息在政府宏觀管理和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定期對轄區內勞動用工記錄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全面掌握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存量、變量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為制定勞動保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特別是要通過勞動用工記錄動態掌握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用工記錄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也是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的一種方式。此外,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及勞動者的身份和就業時間,對就業形式進行了劃分。如果您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你負責的。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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