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張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路XX社區
申請人:陸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在XX市XX路上XX社區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公司,位于XX市XX道XX號
法定代表人:黃XX,經理請求:
>1。裁定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利息損失219289元(暫計算至2004年3月7日)
2、責令被申請人按多支付金額的兩倍計算并支付未付購房款955126.36元
>3、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2000年12月15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購買位于XX市XX路XX棟1樓8-28號的商品房,建筑面積736.39平方米,單價9280元/平方米??傎徺I價格為6833699.20元。合同簽訂后,申請人立即支付首期3423699元,剩余3410000元向中國工商銀行XX分行申請銀行抵押。銀行已經向被告支付了金額。因此,申請人已完全履行了其合同義務。但直到2003年10月,被告才處理了申請人的房產證。但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交付給申請人的房屋面積僅為625.72平方米,比合同約定的面積少110.67平方米。申請人多付購買價款1027017.60元。因此,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多收的購買價格加倍,并賠償申請人多支付的銀行利息。然而,申請人僅退還了多收的購房款1027017.60元。申請人認為,由于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多收購房款,申請人多支付了該筆款項的銀行利息。同時,被申請人占用了申請人多付的金額,增加了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給申請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將面積比超過3%的部分雙倍返還申請人,并賠償申請人的利息損失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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