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的效力是有限的。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應當在保險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說明條款的內容;沒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適用有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險單應當附有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保險人訂立合同時,應當在保險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說明條款的內容;沒有作出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適用有效果。第十條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保險費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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