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有哪些程序?
1。案件調查接到事故通知后,保險人應當立即派人進行現場調查,了解損失情況和原因,核對保險單,登記案件。
2。保險人應當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核實,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間是否屆滿、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享有權利索賠,事故發生地是否在保險范圍內。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請求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核實事實,審查單證,及時核實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責任,應當承擔多少責任,并將核查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人應當按照核定的責任,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保險金額、賠償或者給付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后,保險理賠結束。保險人未及時履行賠償義務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將構成違約,應當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保險人除給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損失”由此產生的損失”。這里的賠償損失是指保險人應當支付的保險金的利息損失。為保障保險人依法履行賠償義務,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的賠償義務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行為,也不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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