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禁止哪些行為?(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的;(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法規定的告知;(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合同未約定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強迫、誘導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職務或者職業便利等不正當手段;
(六)擅自偽造、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貪污、截留、挪用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8) (九)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串通,騙取保險金的;(十)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業務有關的重要情況:保險合同;(三)妨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五)強迫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等不正當手段,誘使、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的;(六)擅自偽造、變更保險合同的;(七)挪用、截留、挪用保險費、保險金的;(8) 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九)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串通,騙取保險金的;(十)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信息和被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的。上面的內容是由魯巴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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