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能否按1:1進行?
對于城市舊房屋拆遷,能否按照1:1的比例進行補償,取決于補償方式。如果是產權置換,補償比例一般不低于1: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于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類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對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鑒定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交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交換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房屋進行產權交換,并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與被征收人交換產權的房屋價值之間的差額。
因舊城區改建被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區域內交換房屋產權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提供原房屋重建區域或附近區域。二是安置房與商品房的區別。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由政府興建的住房。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拆遷,并安置被拆遷人或承租人的住房。2商品房是指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含外商投資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全部按市場價格出售的房屋。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征收費用、區位、水平、朝向、質量、材料價差等構成。此外,從法律角度看,商品房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的各類商品房,而且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銷售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出口商品房和國內商品房。安置房用地是劃撥的,不同于一般購買的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通過出讓獲得土地)。但安置房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以上市交易。因此,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4。很多安置房沒有完整的產權,即擁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權,但不一定擁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許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即不收取出讓金。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的性質是出讓,即支付土地出讓金。因此,安置房在今后的交易中,可能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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