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拆遷安置房買賣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手續生效。在實踐中,買受人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未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由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辦理登記手續的,由人民法院認定規定合同登記后生效,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和其他物權不得轉讓。”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沒有規定合同生效前必須報批登記。因此,上述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雖然暫未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合同效力不受影響,但交易房屋權屬暫時不能轉讓。
在實際操作中,房屋拆遷安置交易雙方的審批、登記手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房屋轉讓階段進行,而房地產交易和房屋權屬認證也由房管部門同時進行。受讓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經房管部門批準交易,并出具房屋所有權證。從實踐中可以看出,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審批登記程序的影響。二是安置房交易糾紛如何處理。雖然安置房買賣合同中也會約定違約金或支付一定的定金,但這也是糾紛發生的地方。如何解決這些糾紛?具體方式有:
1、協商。同時,要了解相關政策法規,防止自己處于不利地位。談判是雙方最快的方式。
2。調解。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只能通過第三方進行調解,雖然不如協商簡單方便,但也能更快地解決雙方的糾紛。
3。訴訟和解。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爭議,就只能訴諸法院。這種方法雖然公平,但耗時長,成本高。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在買房時,通常都要經過法律程序,否則就會產生法律效力。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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