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委會保留征地補償金是否違法?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村委會根據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保留征地補償金并不違法。私自截留、非法占用征地補償款的,可以構成貪污罪。二是有關法律法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可以辦理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一)享受誤工補貼的村人員和補貼標準;(二)村集體經濟收入的使用情況;(三)村公益事業的設立、籌資計劃和建設承包計劃;(四)土地承包經營計劃;(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立項和承包計劃;(六)宅基地使用計劃;(七)征地補償費使用和分配計劃;(八)村集體財產的借貸處置,(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法律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和成員權益的討論、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苗木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苗木所有人所有。
征地安置補助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被安置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安置補助,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向被安置人員支付安置補助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款支付給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用。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村委會根據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保留征地補償金并不違法。私自截留、非法占用征地補償款的,可以構成貪污罪。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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