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強制拆遷是否可以復議
違法拆遷是強制拆遷的,被拆遷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房屋被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對強制拆遷決定不服的,他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二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法建筑、構筑物、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由行政機關公告,當事人限期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權、行政訴訟權等。
市、縣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補償的宣傳和說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未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確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以后會公布的。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的有關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違法強拆的,被拆遷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房屋被強制拆遷,被拆遷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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