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有征地批準文件的,是否可以強行拆除?
征收人取得征地批準文件,被征收人無故拒絕征地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強行拆除土地附著物。《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上知識是對“如果國家有征地審批,能不能強拆”問題的回答征收人取得國家征地批準,被征收人無故拒絕征地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征收人可以強行拆除土地附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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