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他人房屋罪是什么?
未經被拆遷人同意,暴力拆遷他人房屋的,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以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違反規定的手段,迫使被征收人遷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強拆他人房屋罪”問題的回答。未經被拆遷人同意強行拆除他人房屋的,暴力被拆遷人可以構成故意毀壞財產罪。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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