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強拆犯了什么罪?
暴力強拆可能的刑事指控包括故意毀壞財產、故意傷害、瀆職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強迫被征收人搬遷,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征收與補償房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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