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條例》第十條規定,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程序:(一)將房屋拆遷裁定申請書副本和答辯通知書送達被申請人,并告知被申請人其權利;(二)審查有關材料和程序的合法性;(三)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采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的辯護而作出損害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裁定。
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裁定。(4) 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鑒定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專家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并將鑒定后的鑒定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時間不在裁定時限內。(5) 調解達成協議的,作出終局裁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作出書面裁定。對某些事項達成協議的,應當在裁決時予以確認。裁定書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姻效力糾紛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婚姻效力如何
2020-12-14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如何
2020-12-03車禍死亡賠償有什么標準
2021-02-14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處罰
2020-12-24再婚放棄撫養權有法律效力嗎
2020-11-25合同債權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12加工承攬合同制定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8在商場受傷了十級傷殘怎么辦
2021-02-08勞務合作協議書范本
2020-12-03雇傭關系的賠償標準
2021-01-19什么是公共交通意外險
2021-02-15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簽訂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合同應注意什么
2020-11-24對待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事情應該怎么辦
2020-12-28保險公估人的職能
2020-11-26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解析
2021-03-12出讓地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2020-12-10怎么運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集體土地上的征收問題
2020-11-11土地轉讓合法嗎
2020-11-12租房開店遇拆遷,房東要提前解約怎么辦
202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