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性拆遷不能拒絕嗎?
市民不能拒絕公益性拆遷。公益性拆遷涉及相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民對公益性拆遷有異議、對拆遷補償有異議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作出判決。
2。對公益性拆遷有異議的怎么辦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公益性拆遷有異議或者對拆遷補償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第二十六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房屋征收部門未在征收與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權屬不明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依照本條例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補償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作出補償決定并予以公告。賠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賠償協議的有關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或者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遷移。禁止施工單位參加搬遷活動。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附有補償金額、專戶存儲賬號、產權交易用房、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等。
小編應提醒譚先生,對公益性拆遷補償條件有異議的,應及時提出,他應該積極處理,絕不能采取拖延成為釘子戶等愚蠢的措施,因為如果他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拒不搬遷,政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你需要法律援助,你可以去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合同標準版
2021-02-25非法行醫罪的刑罰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05職工病退要求是什么
2020-12-30轉賬支票適用范圍是什么
2021-02-19民事調解后還可以保全嗎
2020-11-29指定管轄偵查時傳喚可否異地
2021-01-29侵權責任糾紛能否申請支付令
2020-11-27離婚時集資房怎么分
2021-01-08企業關閉分流可以解除合同不走嗎
2020-11-25勞務分包合同屬于什么法律關系
2021-01-29飛機延誤找誰賠償
2021-02-10飛機故障延誤賠償流程
2021-03-20保險公司可以以統括保單的形式承保包括哪些
2020-11-16郵包保險的方式和責任范圍有哪些
2021-03-14保險的作用具體有哪些
2021-02-11投保人身保險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4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條款
2021-03-13人壽保險單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6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哪些監督管理要求
2021-02-08保險單車架號錯了理賠怎么進行
2021-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