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請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土地權利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3。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現場進行調查;
4。責令停止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2) 依法查處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并為其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絕、阻礙土地行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3) 依法制止土地違法行為。(4) 依法對土地違法行為和土地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處理。
(5)對違反土地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高管,應當依法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現國家工作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依法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向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行政監察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由有關行政監察機關依法處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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