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分為五種類型,根據登記的時間和任務,土地登記的類型可分為一般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其他登記。一般土地登記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轄區內的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綜合登記。需要進行一般土地登記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從未進行過土地登記的地區,另一種是需要在原登記中進行全面更新的地區,如大規模土地整理或國家法律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全面重新注冊。初始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利進行統一登記,通常稱為確權。初始登記的主要功能是確定土地權屬和完善地籍資料。變更登記是指對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及其相關內容在變更時所作的補充和修改。可見,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所有人的變更,或者土地所有人的名稱、地址、土地用途等發生變化而進行的登記。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消滅而進行的登記。其他登記包括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通知登記和查封登記。發現土地登記簿記載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土地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當事人簽訂土地權利轉讓協議后,可以根據轉讓協議申請通知登記;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查封裁定和人民法院提供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報人民政府批準后,將(預)查封情況記入土地登記簿,稱為(預)查封登記。為保證土地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和土地登記的公信力,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根據法律原則,土地登記必須依法進行。屬地管轄原則,具體來說有以下兩個要求:一是土地登記機關要堅持統一,在一個登記區域內只能有一個土地登記部門登記,不能由兩個以上的土地登記部門登記;二是,土地登記資料應當保持完整。同一登記區域內的土地登記資料只能由一個土地登記部門歸檔保管,不得由兩個以上的土地登記部門分別保管。
應用原則。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時,土地權利人或者土地權利變更當事人應當向土地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復核原則,土地登記機關必須對土地登記申請和地籍測量成果進行復核。
根據公示原則,土地登記應當向社會公示。這不僅體現在土地登記數據可以公開供人查閱,而且貫穿于土地登記的全過程。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打人無傷還要賠償嗎
2021-01-09遭遇強拆應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2021-02-17勞動者不同意調崗降薪該如何
2021-03-12侵害人身權益的財產損失賠償額的確定方法怎么規定的
2021-03-01操縱股票市場是什么罪
2020-11-18不發工資找勞動局有用嗎
2021-02-05表見代理與職務行為如何區分
2020-11-15什么是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2021-01-03公安有調解權嗎
2021-03-08委托異地執行申請書
2020-12-01很少盡贍養義務能分撫恤金嗎
2021-02-26廠房承租人死亡可以終止合同嗎
2020-11-30勞動合同變更
2021-01-12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恢復勞動關系一裁終局是否適用
2020-12-31保險公司為何在運輸合同中拒絕賠償
2021-01-29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2021-02-07人身保險一年需要交納多少錢
2021-02-19含有死亡給付的綜合性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認定
2020-12-204S店延遲交車怎么賠償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