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人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或者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權登記申請書;(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地產所有權證》。對于普通住房,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五)以預售商品房作為抵押的,必須提交有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六)能夠證明抵押人有設定抵押權的文件和證明材料;(七)能夠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八)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記機關應當審核抵押申請。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是否準予登記,并發給登記證:依法取得房地產抵押權的,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原件上記載其他權利,并交抵押人簽收,同(十)預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機關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記載。抵押期間內抵押的房地產完成抵押的,抵押人取得房地產權證后,當事人應當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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