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抵押權的實現條件是什么。抵押權的實現應以抵押權的存在為基礎。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才能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控制物的價值的權利。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就沒有控制權,就不能優先受償。
2。債權已到清算期,尚未清償。抵押的目的是保證債權的清償。如果在清算期間之前允許抵押權人行使債權,將在期限內損害債務人的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債權已經清償,但尚未清償。但是,對于尚未清償的債權,債務人因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喪失期限利息的,債權人可以立即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以抵押擔保。由于債務人喪失了期限利息,債權人也可以行使抵押權。(3)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務達到履行期,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清償的,抵押權消滅,抵押權不實現。債務不是欠債權人的。
不履行義務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不可抗力、債權人和債務人。”只有債務人原因導致債務未清償時,抵押權才能實現;其他原因導致債務未清償時,抵押權人不能實現抵押權。”抵押權的實現方式主要有兩種:
1。自我救濟,即抵押權人可以不經抵押人同意,在正常情況下,國家不強制干預,自行決定抵押物的處分并按抵押物的約定執行。公共救濟,即抵押權的實現應采取公法的方式。抵押權人在實施抵押前,通常需要取得法院或者其他國家機關的判決、裁定,未經許可不得實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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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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