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額抵押貸款和一般抵押貸款有什么區別。一般來說,它對將來繼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對已經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最高抵押權不是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基礎的。當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最高額抵押權不消滅,不屬于一般抵押權的債權。當事人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不是主債權的履行期間。
最高額抵押權設定后,抵押當事人無需為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項債權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抵押權并向登記機關登記后,抵押權將依法成立。除將現有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債權范圍外,無需將未來債權合同移交登記機關。第二,最高額抵押不同于一般抵押的特點。設定最高抵押額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協議擔保債權的最高數額,抵押人以其抵押物在該數額內擔保債權。最高抵押額是保證債權在一定期間內的連續性。所謂“一定期間”,是指債權發生的期間。
3。最高額抵押權只適用于借款合同和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某一商品在一定期限內的連續交易而簽訂的合同。規定某一商品在一定期限內連續交易可以適用最高數額抵押權的主要目的是簡化手續,方便當事人,方便生產經營。4最高抵押額主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經常發生變化,處于不穩定狀態。如果允許主合同的債權轉移,必然會出現最高額抵押權是否隨之轉移、未來再次發生的債權如何保障等問題。在我國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為保證信用安全和交易安全,暫規定最高額抵押主合同的債權不得轉讓。以上是編者整理出的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區別的幾個要點律師網,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回避是怎么回事
2020-12-02傷殘人員變更國籍,傷殘撫恤金和相關待遇會被取消嗎
2020-11-18合同中是否有必要約定合同主體
2021-03-06購房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2-08下崗職工轉移勞動關系的三個難點
2021-02-20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如何計算辭退補償金
2021-01-31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意外險的理賠依據有哪些
2021-01-16哪些人適合購買意外保險
2020-11-22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19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人身保險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30荊州市交通事故賠償律師:保險理賠指的是什么,保險理賠有什么法律規定?
2021-01-15快速理賠需要報警嗎
2020-11-30關于保險代理人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08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五條是什么
2021-02-05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是否收費
2021-02-02新農村建設搬遷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21房屋拆遷補償,是“要錢”還是“要房”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