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抵押擔保債權的范圍而言,主要債權稱為原債權和主債權,是擔保的重要內容。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是指當事人遲延履行義務所產生的利益。遲延利息是法定的附隨債權,不需要當事人特別約定或者登記,即屬于不動產抵押擔保的范圍。
4。違約賠償金。指一方因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而違約所支付的懲罰性或賠償金。
5。損害賠償。因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由債務人賠償。
6。指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所支付的費用,如拍賣費、銷售費、訴訟費等。
一般來說,房地產抵押擔保債權應當包括上述各項,但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只擔保其中的一小部分的,保證范圍應根據合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將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可以抵押的財產如下: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固定物;
4。抵押人有權依法處分國有機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荒山、溝渠、丘陵、灘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
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在交易中,當您需要設置抵押時,建議您簽訂正式的抵押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抵押擔保債權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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