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與抵押權競合案件:旅行社需要向B銀行借款購買旅行車。經a旅游公司與B銀行及汽車經銷商協商,B銀行同意向a旅游公司提供貸款70萬元,利率5.125‰,貸款期限兩年,購車作為抵押。1999年10月18日,某旅游公司與B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同日,B銀行直接將70萬元人民幣轉入汽車經銷商B銀行賬戶。次日,在汽車經銷商的協助下,他到車輛管理處辦理了汽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2000年5月,抵押車輛因謹慎駕駛發生事故,嚴重損壞,被拖至C車庫維修。一家旅游公司無力支付21萬元的維修費,車子被C車庫扣留。C汽車修理廠與B銀行就車輛變現價款的賠償順序存在爭議。雙方先后被告知以一家旅游公司為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合并審理,法院判決C汽車修理廠優先于B銀行賠償車輛變現價款。分析:本案主要涉及民法理論中的擔保物權競合。所謂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上存在不同的擔保物權。目前我國民法上主要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和優先權。這四種擔保物權的共同特點是,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對相應財產的變現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的競合將導致擔保物權在幾種擔保物權中的優先地位,從而導致擔保物權效力的沖突。實踐中,擔保物權競合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抵押權與質權競合;(2)質權與留置權競合;(3)抵押權、質權、留置權與優先權競合;(4)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受限于篇幅,本文主要結合以上案例,重點探討了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二者的清償順序。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是抵押人自愿與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以保證抵押權人債權的擔保物權,是約定的擔保物權。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債務人動產的占有。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的占有以其與債務人之間的合同約定為基礎,但留置權的設立直接來自法律的規定,而不是來自當事人的約定,因此它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留置權與抵押權的競合是指同一財產既有抵押權又有留置權。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并存時,留置權優先于受償抵押權人。”。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的原因在于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具有對抗其他擔保物權的效力。根據法定擔保物權優先于約定擔保物權的原則,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這一原則在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有著廣泛的運用,如德國大陸法、日本大陸法、臺灣大陸法等。需要注意的是,德國民法和臺灣民法區分了留置權人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只承認善意留置權具有優先權效力,即留置權人知道留置權上有其他權利的,留置權不具有優先權效力。我國《物權法》雖在商榷中,尚未出臺,但在上述司法解釋等司法實踐中,留置權優先于抵押權的問題已得到回應,特別民法(如海商法)也早已得到承認。例如,我國《海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船舶抵押后,船舶留置權得到補償”。其次,留置權優于抵押權,因為留置權的產生關系到抵押物的保值增值。抵押權濃縮了留置權持有人的勞動。如果沒有留置權持有人的勞動或服務,抵押物的價值將大大減少。抵押權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假設法律規定抵押權優先于留置權,就等于用留置權人的財產清償了與抵押權無關的主債務人的債務,這顯然違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則。這種規定不能鼓勵人們在抵押物受損時及時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不利于最終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a旅游公司和B銀行之間的抵押是約定的擔保權益。C汽車修理廠扣押抵押汽車的原因是其依據《擔保法》的直接規定行使法定擔保物權,C汽車修理廠為抵押汽車的保全提供修理和補充材料。由于C汽車修理廠的修理行為,汽車的價值得到了提高。因此,C汽車修理廠的債權應當優先受償。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前往律霸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2021-02-06樓房被遮光可以要求補償嗎
2020-12-20破產清算后還有債務怎么辦
2021-03-2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理解與應用
2021-01-03婚前財產的約定和處理
2021-02-02根據侵權責任法能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1-01-26請假時間累計多久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21金融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享有哪些監督檢查職權
2021-02-25對法定繼承人的誤區認識有哪些
2021-03-14網簽購房合同查詢
2021-03-12開發房地產合同范本
2021-01-29如何把調崗做到合法合理
2021-02-25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轉移的規定
2020-12-28被燙傷意外險是否應該賠償
2021-02-21保險經紀人具有哪幾種組織方式
2021-02-28反思新型人身保險產品存在的困境
2021-03-06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2020-12-12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0-11-30保險公司“無責免賠”真的能免責嗎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