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并將被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的規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應當依法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不得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不得登記。捐贈合同有效,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贈與人應當履行協助財產轉移的義務。贈與人死亡的,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應當協助履行不動產轉讓義務。
不動產轉讓應當登記,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贈與登記有兩個條件:一是已領取房屋產權證;二是房屋所有人自愿將房屋贈與他人,他人接受房屋所有權登記后,可以申請房屋贈與。很多人錯誤地認為,有了贈與合同,房子就已經是受贈人的了,他們無法向房管局辦理手續,但這在法律上是有缺陷的。因為根據《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的轉讓必須登記。依法登記后生效,未經登記不得生效。雙方持有的贈與合同僅具有債權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雙方均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三種情況: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孫女,對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遺贈人死亡后,負有直接贍養、扶養義務的扶養人、扶養人,房屋所有權人無償給予。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三種情形外,業主將房屋產權無償讓與他人的,受贈人應繳納所得稅的20%。捐贈合同是捐贈人與受贈人簽訂的無償贈送受贈人合法財產的合同。捐贈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捐贈財產必須是捐贈人本人的合法財產。捐贈人捐贈的財產屬于國家、集體、他人或者非法取得的財產,捐贈合同無效。捐贈是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系人主張權利的,捐贈合同無效。
2。這必須是捐贈者自己意愿的真實表達。
3。受贈人接受捐贈的真實意圖。受贈人不愿意接受贈與的,或者受贈人愿意接受贈與,但是贈與人沒有贈與意思的,贈與合同不成立。在現實生活中,部分捐贈是免費的。親屬之間往往是將自己的遺產贈與對方,但有時捐贈行為與遺產之間會出現矛盾和沖突,關系往往更為復雜。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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