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婚房有孩子的名字嗎?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有生存權(《繼承法》失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已故老人和子女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屬于老人和子女的共同所有權。老年人的財產,由繼承人繼承。再婚配偶與子女有同等的繼承權,所以房子也有再婚配偶的一份,所以再婚配偶也有居住權。
再婚后的財產屬于再婚夫婦的個人或共同部分。再婚夫妻死亡前,子女沒有分配和繼承的權利。再婚夫妻一方死亡時,首先要確認財產的權利,確認財產屬于死者。規定再婚前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財產屬于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后取得的財產一半屬于死者個人。屬于死者的上述法定財產,可以視為繼承,由繼承人繼承。首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如果有遺囑,就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無遺囑前提下,依照繼承法的規定,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配偶(再婚配偶)、死者的子女(所有死者的親生子女和繼子女、繼女兒)、死者的父母,三方平等繼承死者合法所有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夫妻是對方的第一法定繼承人。再婚的配偶和老年人的子女平等享有繼承權。也許是因為平等的繼承權,很多子女會反對父母再婚,或者要求老人立遺囑,同意雙方的財產由子女繼承。老年人婚前對財產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確定;對各自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只能根據法律依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受扶養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繼子女。本法所稱父母,包括有贍養關系的親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同一父母或者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贍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最新資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和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第一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稱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根據法律,公民的配偶和子女有權繼承其合法財產。再婚配偶及其子女擁有的財產視為個人財產。再婚的一方有一定比例的繼承權,自然可以繼續居住。如果您需要更多幫助,請前往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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