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新《物權法》明確規定,房屋產權當事人享有房屋的一切合法權益,例如,當事人可以處分不動產或者出租房屋。同時,樓內部分項目享有專有權,其他業主不能非法侵害當事人的財產權。第三十九條房屋所有人對其不動產、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取得和處分的權利。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設定用益物權和擔保權。用益權人、擔保權人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第七十條房屋所有人對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第七十一條業主有權占有、使用、獲利和處分建筑物的專有部分。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害建筑物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筑物內的住宅、營業用房時,其共有權和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權一并轉讓。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將住宅改為商品房。業主將住宅改為商品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外,還應當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第七十九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用于電梯、水箱等公共部位的維修。養護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公開。第八十條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第二,房屋所有權的內容是占有權、經營權、享有權、專有權和處分權(包括出售權、出租權、抵押權、贈與權和繼承權)的總和。
1。占有。業主有權直接控制或控制房屋。占有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占有,就沒有所有權。但是,占有不是所有權,因為占有分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非善意占有。
2。使用權。房屋使用權是指享有房屋的權利。房屋租賃交易是房屋使用權的交易。這意味著業主有權根據房屋的性質和用途直接使用房屋。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②根據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
>侵犯他人的法律和道德權利。
3。這意味著房屋所有人有權使用自己的房屋來增加經濟效益。如出租房屋,以合伙方式獲得房屋紅利。
4。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房屋。如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遷等。
一般來說,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必須同時包含上述四項權利。然而,占有、使用和用益權有時與所有權分離。
3。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途徑。依法新建的房屋;
2。增加房屋,如翻新、擴建、增加樓層等;
3。房屋所有權是通過買賣、贈與、交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的。繼承的或繼承的房子。前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的原始取得,即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權;后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的連續取得,即公民通過法律途徑從原所有權人取得房屋所有權一些民事法律行為。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房地產產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梳理。由此可見,我國新《物權法》明確規定,房屋產權當事人享有房屋的一切合法權益。比如,當事人可以處分房屋占有權或者出租房屋。對于更多相關問題,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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