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產權房的產權如何劃分。對于有產權證可在市場上交易的私房、公房,一般以產權證簽發時間來界定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物權原則和我國的房屋管理政策,房屋所有權登記一般是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必要程序。只有通過產權登記或者過戶,才能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因此,對于離婚案件涉及的這類問題,爭議房屋在婚姻登記后取得所有權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登記前取得所有權的,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是分割為共同財產一對夫妻。
2。夫妻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購買的財產作為產權的,為共同所有。由于公有住房使用權可以通過租賃權的轉讓掛牌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換價值,當房屋以離婚方式分割時,可以區分以下情況:(1)一方婚前租賃的公有住房是根據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而產權是通過婚后購買共同財產取得的,由于原公房使用權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能體現,離婚分割財產時,可以不考慮原公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二)一方婚前出租的公房,是以支付個人財產對價取得的。婚后,共同財產作為產權購買。以離婚方式分割產權房時,取得原公房使用權時支付的對價部分,確定為當時租住的夫妻的個人財產,產權房的剩余價值按共有財產分割。(三)婚前由丈夫或者妻子的父母一方租用,婚后由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公共住房,原公共住房使用權的交換價值可以參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推定為父母對夫妻的贈與,離婚時可按共同財產直接分割產權房。雖然是以夫妻一方的名義購買的,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而是以父母一方的財產購買的。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應該還是共同財產。只有在財產分割時,才應適當考慮財產的來源。原來父母一方租住的公房,是以父母一方的名義購買的,而不是夫妻二人的名義購買的,投資是父母的,應該是父母一方的財產。雖然父母一方原來租住的公房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但產權證上不僅有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還有父母一方的名字。房子是這個家庭的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房并辦理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后,配偶參與還貸并不改變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離婚分割財產時,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償債務為個人債務。返還的貸款中,配偶一方還清的部分應當返還。二是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如果不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居,則應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區分開來,然后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根據《婚姻法》及其解釋,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所得;(三)知識產權所得;(四)繼承、贈與財產;(5) 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甲方個人財產投資所得;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C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基金和破產清算補償金;很難確定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雙方應先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一是男女平等;二是照顧子女和婦女;三是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四是對履行家庭義務義務義務較多的一方給予補償,協助對方工作;五是對有過錯的一方給予補償協議優先于法律;六是方便生產、生活、學習和工作,有利于充分發揮財產價值;七是不違反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不侵犯國家、集體和第三人財產利益的原則。
以上知識是對“如何劃分產權房產權”問題的回答。房屋產權如何劃分,主要看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共有財產,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進行分割。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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