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引發房屋買賣糾紛的四大誤區:廣告中的誤區,使承諾難以兌現,很多訴訟都是由廣告引起的。在房地產的促銷中,開發商用了太多的贊美詞,形成了一種趨勢。開發商盡量將樓盤的規劃環境和價格進行包裝,而直接面對樓盤客戶的售樓小姐則充分利用了樓盤沙盤的模式,讓購房者覺得自己買了“便宜”:環境優美,價格低廉,可以享受開發商的人文關懷。事實上,購房者一旦拿到鑰匙,踏進自己的房子,往往會發現開發商描述的各種美景與現實相去甚遠,于是出現了一系列的糾紛。如果買方和開發商不能達成協議,買方必須向法院上訴。
在一個由廣告引發的案例中,開發商以“高品質的居住環境,樓與樓之間超大的綠地”為主旨吸引購房者,展示了規劃范圍內僅有3棟樓的“真實場景”。事實上,購房者入住后,開發商在規劃范圍內建了兩棟樓。五棟樓擠在一起,間距很窄,與原來的宣傳有很大差距。在訴訟中,開發商拿出開發許可證的批準文件,使法官無法認定其為違法建設,只能以民事賠償作出判決。
對證書申請的誤解-導致產權證書的長期申請。開發商甚至對業主表示,“驗收合格,正在辦理相關手續,所有證件很快就會送到業主手中”。事實上,這類開發商往往在玩“擦邊球”,違規銷售,誘使購房者進入開發商的陷阱。法官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審查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證。他經常發現,有些項目是未經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的違法建筑。開發商和購房者約定的“一個月辦好產權證”的承諾只是海市蜃樓,無法兌現。雖然有的開發商“辦證上崗”,但由于資金周轉等問題,讓購房者拿到入住鑰匙,并在房產證發放上采取拖延戰術,盡量拖延。
業內人士認為,從法律角度看,這是對拿不到房產證的業主的嚴重侵犯。因為房地產抵押、擔保、掛牌交易、出租等都需要房產證來證明業主對房屋的所有權,沒有房產證,這些權益就無法實現。
對裝修條款的誤解——讓業主感到“受騙”
現在房屋銷售都是開發商提供的統一銷售合同文本,屬于格式合同。一般來說,裝修條款比較籠統,過于原則化。例如,雙方的合同表述為“石材地板、花崗巖外墻及進口衛生潔具、廚具”。業主實際入住時發現,大理石地板材料是人造大理石,而進口的衛生潔具和廚具實際上是國產產品,只有外國商標。在案件審理中,開發商在使用人造大理石時沒有違約,因為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說明天然大理石是必要的。進口衛生潔具是合資工廠生產的,確實是洋品牌,也符合協議。
業內人士認為,這些產品的使用使得成本和裝修水平遠遠落后于業主的想象。對裝修條款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條款的解釋有不同意見的,法官一方面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對格式條款進行解釋,損害合同提供人的利益,即開發商一方面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和樓價判斷裝修等級,判斷開發商明顯裝修不符合標準價補足差價并賠償業主損失。
面積誤解——造成房屋“短重”
業主入住時,經常會遇到房屋面積“縮水”和“上漲”。如果實際居住面積小于開發商公示的面積,那就是“縮水”,這對于業主來說是一種短斤短兩的行為;如果實際居住面積超過公示的面積,“上漲”不僅讓業主承擔更多的房價,而且入住后還要多交物業管理費和規費,增加了業主的負擔。在審判實踐中,房地產領域有最終決定權。開發商委托的房地產測繪部門要求對法院報告進行質證。在審理程序上沒有問題:房地產測繪人員的測繪過程和測繪方法,如果法官認為測繪報告沒有按規范進行,就不能可信。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理解除合同不支付賠償金嗎
2021-01-03政府征地賠償標準規定是什么
2021-01-21損壞他人名譽罪怎么判
2020-12-23公司經營期限一般幾年
2020-12-08未成年給主播刷禮物、打賞有效嗎
2020-11-30交通事故怎么訴訟賠償
2021-03-01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勞動合同無效可以要求賠償嗎
2021-01-07如何預防員工不辭而別
2021-02-10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是多少
2020-11-10法定代表人能否與另外一個單位有勞動關系
2021-03-03夏季勞動保護的方法有哪些
2020-12-31實習協議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質
2020-12-30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什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0-12-21保險公司推定為全額賠償后車主無權轉讓殘車的理賠
2020-12-10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哪些條件
2021-01-13保險公司推定為全損車主可以賣車嗎
2020-12-22車子沒買保險被撞了怎樣索賠
2020-11-08土地承包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17土地轉包期內乙方死亡繼承人可以繼承嗎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