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又稱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對所有房屋的獨占權。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排除他人的干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自己的房屋。房子的產權期限沒有限制。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和個人依法或者按照約定對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轉讓期限由轉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學、技術用地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開發商拿地、動工,房子完工后再搬進去,至少需要兩三年的時間。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這塊地被開發商拍下來后,由于種種原因,遲遲沒有動工,甚至多次交房,十多年后才開始開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了開發商的產權后40年內不能真正擁有房屋,需要在產權期滿后續租。你能買40年產權的房子嗎?
擁有40年產權的房子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可以正常購買。這里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規定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按照商業標準,這類住房家庭的水電費將高于普通居民。
購買商品房時,購房人必須了解房屋的年限。如果買不到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不值得的損失。此外,開發商還應向客戶說明商品房的使用壽命有多長。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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