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0年來產權住宅的出現絕非偶然。其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區域發展階段不同類型房產市場價值的差異。嚴格來說,屬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土地規劃用途與開發用途不完全一致的情況。第二,50年產權住宅的主要形式是:
1。擁有40年或50年產權的公共建筑用地的住宅地產開發如下:
2。辦公地產與工業用地的開發如下:
3。70年產權的辦公地產開發如下:
3。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的區別如下:
1。如果前者用于公共建筑,則水、電和供暖費用將按商業價格收取。因此,購房者在買房時要問清楚。目前,多數開發商在開發初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可按土建價格支付。
2。首次對未來住宅物業征收50%的契稅,對未來住宅物業征收1.5%的契稅。
3。這些房子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也有少數項目可以通過開發商的努力來完成。另外50年產權或40年產權,如使用銀行貸款,只能獲得50%或60%的按揭。
4。不同的施工標準。如果按照公共建筑的相關要求,前者有更高的人防和消防標準,這會增加開發商的成本,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5。不同的設計方向。公共建筑受朝向、采光、深度等方面的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則有較高的要求。由于核心區未來居民多為臨時居民,對朝向和照明的關注較少。對于麗水橋地區的公寓,大部分開發商可以考慮未來的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設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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