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房者不接受房子,開發商該怎么辦?
預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條件后,開發商將向購房人發出通知,明確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具體日期。通常情況下,購房者希望按時或提前拿到房子,但偶爾購房者卻不能按時收到房子,比如出差時,或因房屋銷售糾紛而拒絕收到房子。
一般來說,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交付手續的,開發商房屋買賣合同中的相關風險責任可以減輕并轉移給買受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具體來說,如果買受人遲遲沒有收到房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在開發商通知買受人交付房屋后,無論買受人是否辦理了交付手續并收到房屋,在收到房屋的最后期限后,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仍然存在由買受人承擔,逾期發生的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也由買受人承擔,房屋所有人應承擔責任。此外,如果開發商因收房延誤而對房屋進行管理和維修,相關費用也將由購房者承擔。首先,房屋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例如,雙方同意在收到房屋時完成精裝修,否則購房者可以拒絕接收房屋。如果開發商交付空白房,買方當然有權拒絕接收房屋并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二是不符合法定交付使用條件。如買受人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測繪成果表》的,買受人可以選擇拒收該房屋,并承擔相關違約賠償責任由開發企業負責。法定交付條件如下:
(1)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2)取得竣工驗收記錄證書;如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規劃、公安消防、消防等部門出具的驗收文件,環保等部門、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等;
(3)商品房面積已完成測繪;
(4)水電正常生活條件;開發商發布《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其中,對購房者來說,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問題就是房子的質量。在司法實踐中,房屋質量分為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和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在處理時,也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因為通過外觀觀察往往很難判斷房屋主體結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不應在這個問題上糾纏太多。只要開發企業出示質量驗收合格證,房子就可以先收。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驗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部分進行復核驗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開發企業賠償經濟損失。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使用的,買受人也可以請求解除合同(退房)。對于其他一般性問題,如一般漏水、小裂縫等,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要求開發企業在一定工作日內完成整改工作。房屋驗收合格后如何認定為合格。房屋必須有質檢站出具的房屋質量證明書。根據相關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須通過區級房屋質檢站驗收合格,居民方可居住。驗完證后,居民自己也要檢查房屋質量,及時解決問題。一般情況下,所有已完工的工程都應與燃氣、供水、電采暖、污水和道路相連,地面應為樓前6米,樓后3米。禁止堆放建筑材料和雜物,確保出入安全。實現煤氣表、電表(單表)、水表三米到家。室內清潔,池、盆、糞桶、垃圾通道、門窗、玻璃、管道清潔,無臟物,做到窗清、地凈、地漏、雨水等處無雜物堵塞。
3。高層住宅的生活給水系統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用水證明。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市水質嚴重超標。在一些居民區,生活用水是從井里自己取的。為了安全起見,這類居民區最好能把一些水樣拿回來,送有關部門檢查。如果水質確實達不到生活用水標準,他們應該盡快想辦法解決。
4。高層住宅樓電梯必須有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操作證。高層住宅的消防給水系統必須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房屋應符合圖紙、文件要求,設備齊全,功能可靠,手續齊全。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如果購房者不接受房子,如何與開發商打交道”這一問題的回答。如果購房者因故暫時無法接受房屋,開發商可以推遲驗收時間。如果購房人無故長期不接受房屋,責任由購房人承擔。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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