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副市長陳剛解釋,“自有住房價格將比市場低30%甚至50%”。比如一個人只有100多萬元和200多萬元。雖然當地市場價格需要兩三百萬元,但他也可以買房。窮人那部分錢怎么辦,就是落實共有產權,你先買,政府支持,你先住。如果再上市,政府會優先購買,或者按照共有產權的比例拿走政府的部分收入。這樣一來,不買的就不會虧本,買的就不會盈利。經過這樣的解釋,自住商品房的共有產權性質看似簡單明了,但仍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初始值。現在共有產權的變化涉及到產權的劃分。政府占用的部分產權是土地出讓過程中出讓收入的一部分,還是購房者購房時再次享受優惠?理順這個問題,解決劃分依據的問題。2013年10月23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快中低價位自住改善型商品房建設的意見》,指出今后北京將加快發展自住商品房。根據這一文件,自住商品房購買后,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5年后轉讓的,按同一區域商品房價格與自住價格差價的30%支付土地收益等價款當時占用的商品房。
然而,一些自有住房的價格比周邊市場低30%甚至50%以上。按照陳剛的假設,政府轉移的這部分收入是政府在房地產中持有的產權比例,應該按照不同的部分進行劃分。從出讓地塊來看,即使周邊房價已經達到4萬元/平方米,自有住房最高限價也不高于2.2萬元/平方米。
對于房地產市場來說,高房價是亟待解決的問題,政策的穩定性和一致性是實現治理目標的重要保障。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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