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的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無效。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房屋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人無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解除。因重大誤解或者明顯不公平,或者因開發商的欺詐、脅迫、利用他人危險等手段使買受人違背真實意思而訂立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買受人訂立的合同,但買方需要提供證據。
3。如果買受人購買的房屋類型與設計圖紙不符或相關尺寸超出約定誤差范圍,買受人有權退房。
4。區域錯誤。實測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核查。
5。規劃和設計變更。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或者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或者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結構類型、戶型、空間大小、朝向發生變化的,以及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開發商在變更成立后10日內未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主體結構指承重墻、梁、柱等,經工程質量檢驗機構鑒定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但一般門窗、墻面等方面都存在質量問題,除非雙方有明確約定,否則,購房者無權相應退房。除上述法定退房情形外,購房人還可以書面形式約定其他可以退房的情形,可在購房合同或其附件、補充協議中約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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