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子不再需要了,掛牌費能退嗎?
最近,有購房者提出有購房意向,但當時只交了掛牌費和團購費,所以沒有簽訂購房合同。然而,開發商開始交房已經快3年了,交房時間也耽誤了不少。而且,據購房者介紹,一開始,購房者只是按照開發商的要求作為內部購房者支付了2萬元。后來,在售樓人員的電話通知后,他又交了6萬元團購費,享受了開盤后每平方米便宜1000元的優惠。
既然購房者不想買房,那么為安排而支付的團購費和安排費能否退還?
安排費不符合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
事實上,一些城市的地方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中有相關規定,禁止在房地產銷售中收取“定金”和“安置費”,但在實踐中仍難以落實。一些改變購房觀念的消費者在索要費用時束手無策,利益難以得到保障。
如今,購房者提前支付“排隊費”和“預付款”的情況非常普遍。購房者要注意的是,“排號費”、“團購費”、“認購基金”等費用與定金不同。對開發商來說,定金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這些費用支付后對開發商沒有任何約束。實際上,這是開發商變相的融資方式。這些費用只能代表購房者對開發商的單方面購房承諾。有的房地產企業會開具簡單的收據,有的房地產企業則不會開具任何形式的票據。至于購房者最終能否買到自己喜歡的房子,開發商可能是不負責任的。因此,這些費用往往沒有回報,消費者在支付這些費用時應謹慎。
如何取回已支付的派豪費?
房地產監管部門內部人士表示,原則上,當此類房地產糾紛發生時,監管部門應出面讓雙方協商解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購房人變更購房意向的,經營者應當退還首期付款。
如果開發商拒絕退還安置費,可以起訴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導致無效銷售。當然,作為買家,安排費也和意向金差不多,可以算是購房定金。在要求退款時,由于違約并不違法,故也有一定的違約責任。一般來說,您需要填寫退房申請表。當然,具體問題還需要解決。再者,購房者之所以選擇一些看似有利可圖的不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就是想利用小優勢。他們很有可能因為沒有依法購房而為自己的貪婪行為付出代價。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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