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房屋定金糾紛要正確處理認購書中的定金糾紛,首先要了解認購書的性質和認購書中擔保的定金內容。從簽訂《認購書》的背景和內容來看,《認購書》并非購房合同。無定金條款的“認購書”只是買賣雙方交易意向的表達,買賣雙方之間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但對于已達成房屋交易初始意向的買賣雙方,為保證雙方能進一步聯系房屋交易,即買受人保證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開發商不會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而開發商保證購房者可以再次聯系購房者。顯然,不具約束力的“認購書”無法達到上述目的。為達到上述目的,雙方約定,買受人應向開發商支付一定定金,以保證開發商在約定期限內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并保證買受人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協商購房事宜。買受人支付定金后,認購書的性質由意向書變為協議書,買受人與開發商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開發商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買受人的義務是在約定期限內與開發商進一步聯系。否則,購房者將失去定金,開發商將加倍支付定金。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進一步協商的協議,定金保證了購房合同的進一步協商。
了解認購表格的性質和存款擔保的內容將為處理此類糾紛提供依據。(1) 因開發商原因,如開發商將約定的房屋出售給第三人,雙方未能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2) 因買受人放棄購買約定房屋等原因,雙方未能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將失去定金;(3)買受人與開發商未能就商品房具體條款達成協議的房屋買賣合同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定金;(四)開發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不符合使用條件的現房,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如發生押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認購書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正確處理購房定金糾紛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選擇與開發商和解,請求第三方調整,最后一種方式是進行訴訟。在訴訟過程中,由于買方處于弱勢地位,很難單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需要律師的幫助,你可以打電話給律霸。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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