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房屋配套設施不完善,能否索賠?
開發企業未按規劃要求建設、轉讓公共建筑配套設施的,應當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防止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中虛假、夸大宣傳配套信息,或延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轉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其中,開發商承諾在銷售期間開盤樓盤的,必須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并給出詳細的樓盤設置方案,包括:樓盤運營商、線路設置、停靠站、車型、票價、服務期限等。如果開發商未能按協議配車,還應按協議支付違約金。二是開發商能否擅自改變商品房的設計。開發商與買受人簽訂合同后,應當調整商品房項目建設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布置圖。如果涉及修改強制性指標、修改道路系統、建筑和綠地布局、豎向設計、建筑功能、層數、高度、特許距離和建筑間距,其他直接相關的因素,應當由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內容,應當報原主管人員審批。開發商依法申請規劃變更的,要書面通知購房者。
除了“國家政策調整需要根據新國策調整設計”等五種情況外,開發商應先暫停預售(售),并取得房地產項目所有預售(售)單位購房人和建設項目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開發商未依法通知買受人并征得同意的,買受人可以書面通知開發商退房。
開發商必須在退房通知送達后15日內將已支付的全部房價(包括已支付的部分貸款)退還,并自購房人付款之日起計算利息(不低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同時,開發商應按總房價的1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權在簽訂合同時按照雙方約定的條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三是如何應對商品房配套設施不足的問題。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明確所有相關細節,包括房屋征收的時間和程序,如先驗樓、無異議后征收等;驗樓時,從配套設施到房屋交付指標的詳細驗收標準要明確,同時最好附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并在合同中注明以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為準。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將開發商的承諾寫入合同條款,并保留所有可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需要注意的是,原開發商的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等可以成為房屋結構的驗收標準。最合適的辦法是請有經驗的律師分析購房合同中是否存在條款不清或含糊不清的陷阱,避免被收回的麻煩。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配套設施不完善,能不能索賠”問題的回答當開發商夸大配套設施的促銷時,如果配套設施未按要求建設,將構成違約,買受人可以要求賠償。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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