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合同的性質:(1)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物權;(2)地役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3)地役權具有從屬關系;(1)地役權不得與地役權分離,但轉讓;(2)地役權不得與地役權分離地役權但是其他權利的客體(3)地役權(4)地役權是不可分割的。分裂的不可分割性。消除的不可分割性。地役權是為自己的不動產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1) 地役權設立方式:地役權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2) 地役權登記的效力: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 地役權期限:地役權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4) 土地所有人享有或者承擔地役權的,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成立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繼續享有或者承擔已成立的地役權。(5) 地役權的效力。土地已設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設定地役權。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地役權同時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6) 地役權抵押: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地役權在抵押實現的同時轉讓。(7) 地役權變更:
1。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地役權及其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部分轉讓的,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地役權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但不動產相鄰權不僅限于地役權,還包括不動產相鄰權和環境保護,其內容和范圍遠比地役權更為廣泛和復雜。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前往律霸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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