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內容是什么?
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獄、少年拘留所等機關為依法履行職責而開展的專項保護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和未成年人的實施需要,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包括以下內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分別照顧被羈押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被人民法院判處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已服刑的成年人分開關押和管理。人民法院對十四周歲以上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予公開審理。一般來說,16歲以上、18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和公共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判決前可以推斷出的未成年人的情況。第二,司法機關要對未成年犯進行合法有效的教育和改造工作。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犯罪情況,應采取不同的教育改革方式。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三種形式:
1、羈押和教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受刑事處罰的,對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處分責令管教;必要時,政府也可以對其進行羈押教育,“收容教養是政府集中管教未成年犯的方式,由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分工管教。對已犯罪但未依法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成年犯,通過收容教養,使其不再在社會上繼續犯罪活動,盡快成為守法的新人。勞動教養是對違法、犯罪輕微、數量不足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經反復教育仍不改變的義務教育和改造的行政措施。申請對象的年齡一般在16歲以上。在勞動教養所,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和成年勞動教養人員實行分隊管理。勞改是懲罰改造罪犯的一種刑事執行活動。對少數未成年犯,由就近的勞改場所或者監獄負責執行。根據法律規定,勞改機關應當嚴格區分未成年犯和成年犯,避免未成年犯受到感染。
根據有關規定,勞動教養所、少年拘留所等勞改機構應當尊重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要做好他們的思想文化教育,通過勞動改變他們的思想觀念,使他們成為一個新人。三是依托社會力量,協助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家庭、學校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配合少年犯所在地的少年拘留所和其他單位,做好對少年犯的教育救助工作。四是廣泛運用社會力量,做好未成年犯的社會救助、教育和妥善安置工作。社會救助和教育的主要參與者是警察、家長、親友、教師、單位領導、街道社區工作者等志愿者。幫教形式包括父母或親屬負責幫教、協議幫教、合同幫教等,幫教期限一般為幾個月或一年。幫教后已經悔改的,應當宣布停止幫教,并轉入經常性的思想教育。妥善安置未成年犯是未成年犯社會救助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或者緩刑的未成年人,對刑滿釋放、退學的人員,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受歧視,“這既是防止其再次違法的重要措施,也是司法保護的內容。第五,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監護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因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離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保護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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