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屬于違約情形,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利息。第二十一條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的范圍,依照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建設工程價款范圍的規定確定。
對于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價款逾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利息的計算和支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第十八條利息自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支付。當事人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下時間為支付時間:
(1)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的,為交付日期;
(2)建設工程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的日期為準;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未結算的,以起訴日期為準。
2。工程款糾紛有哪些類型。業主拖欠工程款糾紛這類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可以確定,因此這類糾紛的法律比較簡單。產生此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違約,主要表現為發包人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人有無正當理由支付工程款的能力。
2。由總承包和分包引起的工程價款糾紛法律關系復雜。這類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的分包存在程序上的瑕疵,發包人事后不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發糾紛。此類糾紛主要表現為:承包人制作結算文件并提交給發包人,但未取得提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人不予答復,事后不承認收到;承包人制作結算文件提交發包人,發包人不予答復;承包人制作結算文件提交發包人,發包人不予答復;因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文件,發包人不予認可而引起的工程支付結算糾紛。這類履約糾紛主要表現為:建設工程投標中對主要建筑材料的質量有要求或承諾,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時承包人轉用合同外的其他建筑材料,引起糾紛的解決。這類糾紛主要表現在建設工程竣工后的維修事項上,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不能直接取得證據,發包人事后不承認維修事實,承包人以未履行保修義務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的。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屬于違約情形。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利息。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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