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防止承包人子女被認定為轉包,是杜絕轉包行為、自行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的最佳途徑。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在其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超出本單位資質等級或承包工程允許的經營范圍。禁止建設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禁止承包工程分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將承包的工程全部發包給他人的,或者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屬于分包行為。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在工程分包后不設立項目管理機構,不派出相應人員到施工現場,不組織管理工程施工活動的,視為分包。第二,工程分包的形式是什么?在建筑工程實踐中,分包的形式有很多種,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根據分包方式和分包商數量,分包形式可分為直接分包和可變分包。(1)所謂直接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直接分包給某一施工單位;(2)所謂變相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轉包給他人以分包的名義。分包形式按分包次數分為一次性分包和分層分包。(1)所謂一次性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攬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攬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或者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讓給他人,承包后不轉讓的;(2)所謂層層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的行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肢解給他人,并將承包的工程重新轉讓或者多次轉讓的。
3。分包形式按分包對象可分為:工程總承包(含勘察、設計、施工)分包、施工分包、勘察分包、設計分包;施工分包分為施工總承包分包和專業工程分包。(一)總承包分包,是指總承包單位在承攬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攬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其承攬的建設工程全部肢解,然后進行承包的行為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
(2)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人在承包施工項目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義務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義務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讓給他人。如果相應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的全部施工義務轉包,則屬于施工總承包分包;如果專業承包單位將專業工程的全部施工義務轉包,則屬于專業工程分包;
(三)測量分包,是指測量承包人承攬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承攬的建設工程測量成果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或者將承包的工程勘察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他人;(4)設計分包,是指設計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設計任務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設計分包的行為將建設工程的全部設計任務轉包給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建設工程的全部設計任務肢解給他人。在施工中,總承包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是正常的。但是,一些承包商為了自身的便利,直接將工程分包并收取一定的傭金,然后再由分包商將工程分包給下一級。一般情況下,工程分包三次以上。什么樣的分包是違法的,容易帶來工程質量隱患、拖欠工程款等問題。相關職能部門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監管。總承包商為什么選擇分包?據業內人士介紹,如果承包商自己做工程,既費時又費工,一旦分包出去,就可以拿傭金。一般來說,總承包方的傭金占工程造價的8%以上,第二分包方的傭金占工程造價的5%以上。一些二次或三次承包商只是為了賺錢,沒有施工資質。這種非法轉包行為危害極大。轉包后,最后一層的利潤很低,所以真正的建筑商被迫偷工減料。一般來說,總承包方會嚴格控制房屋質量,并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然而,由于利益關系的存在,各個層面成為利益共同體,相互遮蔽,給工程質量帶來隱患。由于層層轉包,施工隊伍管理比較混亂,施工隊伍經常損壞管道或擾民;工程完工后,由于層層轉包,一些承包商拿到工程款后會卡住,造成每年農民工討薪的情況。對分包的興趣驅使承包商逆風而上。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承包的監督和定期調查。另一方面,要加大處罰力度,使承包商退卻,杜絕非法轉包行為。上述知識是小編對“如何防止被認定為轉包”問題的回答。杜絕工程分包行為,自行建設工程,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是承包商子女誤認工程分包的最佳途徑。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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