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轉讓應當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值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為防止大股東隱瞞賬外資產,轉讓方作為小股東,應在合同中約定對賬外資產的處理,如由受讓方給予一定補償或由股權所屬公司出具無賬外資產的擔保函等。
很多小公司轉讓股權時,并不進行資產評估,而且大多是轉讓股權的大股東。小股東可能不了解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因此,中小股東轉讓股權時,必須讓大股東在合同中確認公司凈資產的大致數額,以及如何處理賬外資產。二是轉讓人所涉及的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時的注意事項。未經雙方同意,轉讓人的配偶有權主張轉讓合同無效(通常體現在配偶一方轉讓財產的情況下)。因此,我們應該考慮:
1。股權轉讓的取得時間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
如果股權轉讓的取得時間在婚姻存續期間,則取決于夫妻雙方是否就股權財產的歸屬有特別約定。任何協議都不構成夫妻共同財產。受讓人對夫妻共有權益是否履行了注意義務。如果受讓人知道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院通常會支持轉讓人配偶提出的轉讓合同無效的主張。為了規避內地法律,香港、澳門和臺灣的投資者通常以內地的名義作為新公司的股東,而實際經營管理都是由實際投資者進行的。但要防范名義股東未經實際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情況。根據法律規定,這種轉讓是有效的。雖然實際股東可以向名義股東索賠,但名義股東拿到股權轉讓款后,即使實際股東拿到勝訴判決書,實際執行也絕非易事。因此,建議避免采用名義股東法。現有股東應盡快變更為實際股東。如果堅持采用名義股東法,實際股東應當與名義股東簽訂協議,約定名義股東轉讓股權的程序,如取得實際股東的同意,約定名義股東的違約責任等。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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