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庭長、王斌庭長、鄭瓊合議庭成員是新加坡商人投資的靈馬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的軟件工程師。2000年4月,向軍被派往**西亞ARL公司進行門戶建設。在此期間,ARL公司曾被高薪邀請加盟,但因故未能成功。由于兩家公司合作破裂,項軍被公司召回。項某因個人要求不符而對公司不滿,于是主動要求孫某斌離開**公司,加入ARL公司。兩人約定,孫某將軟件源代碼交給項某,項某再交給ARL公司進行演示,以便向對方推薦孫某。同年11月初,向軍到馬來西亞ARL公司,通過新浪個人郵箱下載了sun從中國發來的軟件源代碼,并將源代碼安裝在ARL公司服務器上進行演示。事件被**公司發現后,向警方報案,案發。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向軍、孫斌違反公司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和要求,泄露了所掌握的軟件源代碼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因此,向軍和孫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個月。項某和孫某分別提起上訴,認為原代碼不是商業秘密,沒有證據證明項某在ARL公司服務器上安裝了原代碼,其行為未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故其行為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根據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當庭的意見,且后果特別嚴重,兩人上訴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建議二審駁回兩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案涉案軟件的源代碼應當確認與商業秘密一致,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查取得的電子證據應當予以固定、封存,足以證明向某、孫某泄露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兩上訴人的行為侵犯了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后果。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罪量刑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要旨]
本案是通過互聯網實施的新型犯罪,也是我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本案二審在全面審查的基礎上,加強了對事實證據的核實和法律分析,針對上訴理由,在法律適用和術語解釋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對今后處理類似案件具有重要借鑒意義。主要體現在:
1。本案是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刑事案件。該類犯罪具有犯罪主體的高智能性、犯罪手段的隱蔽性、犯罪內容的普遍性、危害后果的嚴重性等特點。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廣泛應用,它已經成為一種新型的犯罪現象。從犯罪學的角度將其定義為“網絡犯罪”。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明確了網絡犯罪的范圍,要求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嚴厲打擊。因此,應當通過網絡犯罪的“虛擬”表象,根據其行為的性質對其定罪處罰。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財產保全擔保需要本人去嗎
2021-03-21打人致輕傷一級判什么刑2019年最新規定
2020-11-2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是多久
2021-01-09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2021-03-06婚姻自主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1-01-03小額民事訴訟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嗎?
2020-12-04不知房價行情下簽售房合同怎么辦
2020-11-14開發房地產合同范本
2021-01-29工傷事故等級有哪些
2021-01-08水電安裝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0保險的特征有哪些
2020-12-28應該怎樣投保不計免賠特約保險
2020-11-17買境外旅游保險產品時該在哪里買呢
2020-11-17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1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10人身保險合同代簽效力
2021-02-20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15廣西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0-11-07車險騙賠都有什么特征判別
2021-03-19人身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以及內容是什么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