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托管管理的內容是什么企業托管,是指企業資產所有者在一定條件和期限內,將企業全部或者部分資產的經營權和處置權以合同形式委托給其他法人或者個人管理的經濟活動,從而實現財產管理權和處分權的有條件轉移。企業托管是近年來提出的一個新概念。早在幾年前,我國海南、江西、黑龍江等省市就在企業托管管理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企業托管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托管管理的目的。托管管理的目的是在不改變或暫時改變原有產權歸屬的情況下,直接對企業資產等要素進行重組和流動,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拓寬招商引資渠道。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使企業資產獲得有效合理的回報。托管的主體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方是國有資產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等能夠行使被委托企業所有者權利的部門;受托人是指經營管理水平高、能夠承擔一定經營風險的法人或自然人,一般為獨立法人。托管的對象。受托企業是受托管理的對象,一般是指瀕臨破產的國有中小企業。托管的形式。在實踐中,企業托管主要有四種形式:一是整體托管,即把整個企業交給受托人經營;二是分級托管,即大型國有企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信任下屬工廠和車間;三是部分托管,即由國有企業指定若干條生產線和車間,托管管理;四是特殊托管,即對企業的生產組織、原材料供應、產品銷售、科研開發等業務實行托管。托管的好處。企業托管不改變產權主體和企業所有權性質。它只是利用托管公司的人才、資金、管理等優勢對企業進行重組改造,以少量的增量投資盤活了大量的存量資產,比并購更容易操作。托管、承包、租賃三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首先,企業托管與合同管理的差異(1)經營基礎不同。承包經營只是計劃經濟條件下經營權的轉移,難以實現真正的企業經營自主權。托管管理以法人財產權的設立為基礎。受托企業不僅有獨立經營的權利,而且有處分部分財產的權利和分享收益的權利。托管管理人不再由政府或組織部門任命,而是由受托人派出,體現了受托人的利益,形成了不同于所有權和生產者的獨立的利益主體(3)它克服了合同管理的局限性。簽約經營者大多局限于企業或行業內部,往往局限于個體經營者。經營者承擔風險的能力較差,“一對一”談判也有局限性。托管經營以市場為導向,市場與托管經營的雙方相匹配,具有廣闊的選擇空間。受托人以自身信用能力為抵押,或以第三人為擔保,以受托資產保值為指標。其內部利益激勵約束機制的強化,增強了經營者的責任感和經營意識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com進行法律咨詢。律霸.com的專業律師團隊會及時解答您的疑問,讓您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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