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會被認為是公司的非法裁員呢p>
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裁員屬于違法行為
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需要裁減員工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員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計劃報勞動行政部門,(一)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二)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三)企業因生產變化,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職工的,(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其他情形。減少用人時,應優先保留下列人員:(1)與本單位簽訂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與本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家庭中無其他就業人員,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減人員,并在六個月內招收新員工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養的,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勞務活動的勞動者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境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經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的待遇(四)懷孕、分娩、哺乳期的女職工(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五年(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并非所有的裁員都是合法的。所以對于我們的員工來說,我們必須了解法律。如果您對上述知識有任何疑問,律霸.com將為您提供律師在線服務咨詢。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在我國怎么處理非法移民
2021-01-17臨時工是否能確定工傷
2020-12-18確定債權是否可以質押
2021-02-19農村房屋贈與無協議書有效嗎
2021-02-23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需要哪些
2021-02-19申請法官回避的時限
2020-12-16離婚債務立案是否需要收費
2021-01-18委托異地執行申請書
2020-12-01交通事故上訴答辯狀怎么寫
2020-11-23抵押擔保合同
2021-02-18勞動合同怎么變更
2021-01-04小貨駕駛證實習期能扣分嗎
2021-01-21辭職不批準去勞動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0-12-25員工怎么辦理辭職,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0-11-23探析保險合同之不可抗辯條款
2021-02-22保險公司超過判決書規定日期不給錢有什么辦法
2021-02-10無證駕駛致人傷亡保險公司應依法賠償
2021-03-11保險公司能否拒賠改裝機動車
2021-01-01保險合同的客體的含義
2021-03-09財產保險索賠有沒有時間限制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