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認定書簽發(fā)后,工傷認定何時生效p>
普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在15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工傷認定決定書生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職工或其近親屬和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應當作出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認定決定。”工傷認定需要由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作出結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前,暫停認定工傷的期限,他們應該避免這樣做。工傷認定書簽發(fā)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十五日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該認定書生效。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有關結論發(fā)布后生效。工傷認定應當在申請人提交資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完成。
(2)工傷認定所需材料;受傷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副本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yī)療機構出具的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證明)和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申請表應當載明時間、地點、地點,事故原因和傷害程度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一次書面通知申請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的要求填妥材料后受理,基于此,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工傷認定需要先申請,再提交相關材料。經過法定程序,符合條件的,出具相應的確認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無異議的,確認書立即生效。如果您在這方面有更多問題,律師事務所還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服務。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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