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權利是什么?
公司法第109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副主席應協助主席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監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收到提案之日起10日內,在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時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召開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期限可以另行規定以上內容由律霸.com小編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有任何疑問,建議咨詢律霸.com的專業律師。我們致力于打造高質量的法律咨詢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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