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羈押后懷孕能否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羈押后懷孕的,可以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一)可以判處管制、拘留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p>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的(三)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4)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時,取保候審是必須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什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許可,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p> (二)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及時到庭提審;(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證人;(五)不得毀滅、偽造或者與人民法院串通證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有下列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場所;p> (二)不與特定人員會見、交流;(三)不從事特定活動;(四)對違反本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行政機關保存前兩款繳納押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押金,判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補交押金、保證人、留捕。P>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先拘留。P>
不適合孕婦采取監護措施。即使他們將來被定罪,他們也會在監獄外被處決。但在正常情況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羈押前沒有懷孕,羈押后就不會再懷孕。被羈押的孕婦可能表明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涉嫌犯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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