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在新婚姻法中,即使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財產,如果一方的名字是婚后寫的,屬于共有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購房沒有明確約定的,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雙方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視為雙方按父母出資份額共有。這房子是夫妻共同擁有的。離婚時,一方想擁有房屋使用權的,由評估單位評估后分配給另一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子的所有權,他們將出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將其拍賣后分配給不屬于共同財產的人:婚后,父母一方為其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投資方子女名下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能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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