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集資登記是舉報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非法集資案件的受害人可以就近向公安機關舉報,犯罪一般由當地公安機關管轄,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權利和義務,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P>被害人對侵犯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行為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p>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接受舉報、控告和檢舉。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通知報案人、控告人或者舉報人;對不在管轄范圍內,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根據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報案所需材料如下,報告、控告、舉報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接受口頭舉報、控告、檢舉的工作人員應當制作筆錄,經正確宣讀后,由報告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非法集資的備案標準是什么(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萬元以上,或者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余筆(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4)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5)其他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情形P>對于非法集資案件的受害人來說,舉報過程非常簡單。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他們會根據工作人員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類似于轉賬憑證的相關證件或嫌疑人本人,這些都與案件有關。p>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在我國屬于非法集資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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